引言: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一线之隔”
在鸡西,涉矿、涉企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因资金链断裂,极易被对方以“合同诈骗”报案。2026年9月22日施行的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明确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作为鸡西刑辩律师,我提示:抓住“刑民并行”边界,在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是争取撤案的关键。
一、痛点剖析:鸡西涉矿/涉企纠纷为何易成“诈骗”?
鸡西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煤炭买卖、石墨加工、农资购销等商事活动频繁。我执业24年来,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接待过大量当事人。许多企业家在经营中因市场波动导致违约,或者在民间借贷中因利息约定不规范,被报案人利用“非法占有目的”的模糊地带,向鸡冠区、鸡东县或密山市等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合同诈骗。
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当事人面临被羁押的风险,企业账户被冻结,正常的民事纠纷瞬间演变为刑事危机。此时,厘清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成为辩护的核心。
二、破局利器: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的“护身符”作用
长期以来,“先刑后民”被机械适用,导致不少经济纠纷被不当刑事化。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9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彻底释放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强烈信号。
该新规明确指出,要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对于当事人以案件涉刑为由申请中止民事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以涉刑为由要求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许。这意味着,在鸡西的司法实践中,律师可以据此向办案机关主张“刑民并行”,打破“只要报案涉嫌诈骗就必须中止民事审理或刑事立案”的惯性思维。
三、边界厘清:民间借贷涉嫌犯罪,合同就无效吗?
在鸡西高发的民间借贷涉嫌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常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被控犯罪,签的借款合同就作废了。事实上并非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2020年8月20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这一条款为我们争取撤案提供了重要抓手。如果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是真实存在的,且当事人没有虚构根本事实、没有挥霍资金逃匿,仅仅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款,这就属于民事违约或民事欺诈,绝不等于刑事诈骗。
四、实务建议:鸡西当事人如何在侦查阶段争取撤案?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家属和当事人应如何自救?结合我的办案经验,建议采取以下路径:
- 1. 黄金救援期尽早介入:在公安机关初查或刚立案的侦查阶段,是争取撤案的最佳时机。律师需迅速阅卷(或了解案情),梳理双方的交易流水、合同文本、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事人有实际履约行为和履约意愿。
- 2. 提交《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紧扣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精神,向鸡西本地办案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交专业意见,论证本案本质为民事纠纷,缺乏“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犯罪构成要件。
- 3. 积极推动民事诉讼或仲裁:如果对方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我方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应积极推动民事程序。通过民事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还原交易真相,促使公安机关认识到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从而主动撤销案件。
五、总结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考验着律师的专业功底与沟通智慧。在最高法新规的保驾护航下,鸡西刑辩律师有了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去阻击不当的刑事干预。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合同纠纷被控诈骗的困境,请务必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关于恒宪律所
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福地洞天小区B区21号门市,由执业24年的崔小雨律师于2002年创立,是一家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崔小雨律师执业证号:12303200210283812,现任鸡东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鸡西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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