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鸡西刑事辩护二十余年。在鸡西,酒桌、夜市、洗浴场所里,最容易发生这样一幕:民警出警处置纠纷,当事人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推一把、骂几句、拳头挥过去。酒醒之后,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反复问我:"崔律师,警察又没受伤,不就是态度不好吗,道个歉不就行了,怎么还成了犯罪?"
先把结论说在前面:暴力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即使没有打伤对方,也可能构成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但这两个罪保护的是"依法执行职务",警察执法是否合法、袭击的是民警还是辅警,直接决定罪名轻重和有没有无罪空间。 这篇文章结合鸡西本地法院四起真实判例,把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边界讲清楚。
鸡西真实判例一:洗浴中心起冲突,两人撞民警同获缓刑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8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崔某、杜某在梨树区瀚淋洗浴因身份证件、押金问题与前台服务员发生口角和身体接触,服务员报警。平岗派出所民警、辅警到场表明身份后依法处置,崔某、杜某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撞击民警:杜某拽住民警衣领推搡撕扯,崔某用身体和头部撞击两名民警,还抓挠辅警腿部致其受伤;杜某又用手机贴近民警面部录像,鼓噪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二人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仍以暴力方法阻碍,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向执法民警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及派出所的谅解,最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鸡西真实判例二:啤酒节上打民警一拳,城子河首例袭警罪
2021年6月25日晚,城子河区穆棱河水上公园啤酒节现场,被告人张某某与啤酒摊位人员发生争执、辱骂。执勤民警张某着警服、佩戴袖标到场制止并表明身份,张某某不听劝阻,用食指指着民警辱骂,并一拳打在民警右胸口,随后继续辱骂,直至被强制带离。经鉴定,民警损伤不构成伤残。
这起案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之后。城子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鸡西真实判例三、四:疫情卡点、出租车站点,暴力袭警从重判
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20年2月8日,被告人孙某某酒后在疫情防控卡点让执勤交警开车送其回家,先后拍打、脚踹多辆警车,又用手打向依法警告、阻拦他的特警何某某面部,致其轻微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明确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人民警察,应予从重处罚。
梨树区人民法院还审理过巨某妨害公务案:巨某因打车纠纷拒不配合出警民警,用身体、头部撞击民警面部,撕扯警服致肩章掉落、眼镜损坏、鼻子划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四起鸡西案件,警察都没有被打成轻伤,当事人却无一例外地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区别罪名的关键,是下面三道界限。
第一道界限: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时间线先分清
很多人分不清"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其实两者经历了一次立法变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是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是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该条中增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当时还没有独立罪名,袭警行为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判处,前述梨树崔某案、鸡东孙某某案、巨某案都适用这一规则;
-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独立的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记:2021年3月1日之前,暴力袭警定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之后,袭击民警单独定袭警罪,法定刑更明确,持械、驾车撞击等严重情形最高可判七年。
第二道界限:打的是民警还是辅警,罪名不同
办案中我经常被问到:"打的是辅警,算不算袭警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15日公告发布(高检发释字〔2025〕1号)、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法认定,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该解释第八条同时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辅警同样受法律保护,但暴力袭击正在配合执法的辅警,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而不是袭警罪。 如果既有民警又有辅警在场、对民警实施暴力,则按袭警罪定罪。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对其暴力袭击同样成立袭警罪——下班路见违法依法处置的警察,法律一样保护。
第三道界限:没打伤,为什么照样构罪
四起案件中,警察大多只受了轻微伤甚至不构成伤残,为什么仍然入刑?
因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侵犯的首先是国家正常的执法秩序,而不是警察个人的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0年1月10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或者打砸、毁坏、抢夺警用车辆、警械等装备进而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都属于暴力袭警;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
但法律也明确划了"出罪线":单纯的言语争执、一般消极抵抗,没有实施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人民警察执法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综合考虑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情形,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是刑辩律师在这类案件中最重要的辩护空间——审查警察执法是否合法、暴力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存在从宽出罪情节。
三个最危险的认识误区
结合鸡西案件,以下错误认知害人不浅:
- "没打伤就没事"——袭警、妨害公务入罪不以造成伤情为前提,一拳、一推搡、撞坏警械都可能够罪;
- "喝醉了不知道是警察,可以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我就录个像、骂几句,他能拿我怎么办"——单纯辱骂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借辱骂、录像鼓噪围观,配合撕扯、撞击等暴力行为阻碍执法,就会被一并评价为犯罪。
对号入座:鸡西袭警案件的高危场景清单
以下场景在鸡西的妨害公务、袭警案件中反复出现,酒后冲突占了绝大多数:
- 烧烤店、啤酒节、酒桌上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处置时拒不配合、动手袭警;
- 洗浴、KTV等场所因结账、证件、押金起冲突,对出警民警推搡撞击;
- 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发生纠纷,民警调解时辱骂、撕扯处警人员;
- 交通事故现场对处置结果不满,推搡、威胁交警;
- 在疫情防控、治安卡点等特殊执勤现场与执法人员冲突,这类情形往往被明确从重处罚;
- 纠集多人一起围攻、阻拦民警,或袭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属于酌情从重情节。
事发之后,家属应该做什么
当事人被以袭警罪或妨害公务罪立案后,并非只能听天由命,专业律师通常会从以下方向争取:
第一,审查执法合法性。民警是否依法表明身份、是否在法定权限内执行职务、执法程序有无明显过错,是案件能否出罪的基础;第二,准确定性。袭击对象是民警还是辅警、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直接决定定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两罪量刑和从宽尺度不同;第三,用足从宽情节。坦白、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受伤人员损失,均属依法可以从宽的情形,前述梨树崔某、杜某正是因此获缓刑;第四,争取不起诉或免刑。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依据袭警司法解释向检察机关争取不起诉,是辩护的重要目标。
给鸡西人的最后提醒
警察的执法行为代表国家权威,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处置纠纷,哪怕你认为自己占理、哪怕你喝了酒,最安全的做法都是保持克制、依法表达意见、事后通过复议、诉讼等正规渠道维权。一次推搡、一拳挥出,换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案底终身,以及子女政审、个人就业的连锁代价。
遇事不与执法者对抗,不是懦弱,而是普通人最清醒的自保;一旦家人涉案,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审查执法程序、准确定性、争取从宽,才是真正有用的办法。
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刑事辩护二十余年。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观点,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