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鸡西刑事辩护二十余年。近两年,来问帮信罪的家属特别多,情形几乎一模一样:孩子或亲友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借给别人、卖给别人,收了几百块、几千块"好处费",人却被外地或本地公安机关带走。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满脸不解:"崔律师,他自己一分钱诈骗款都没碰,就卖了张卡,怎么就成了诈骗犯的同伙?"
先把结论说在前面:明知别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推广引流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最高可判三年;入罪看的是帮助行为本身和卡内流水,不是你实际分了多少赃款——赚三百元和赚一万四千元,都可能坐牢。 这篇文章结合鸡西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开的四起真实案件,把"两卡"犯罪的边界讲清楚。
鸡西真实判例一:城子河首例帮信罪,收卡十余人套,两人获刑
据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公开的案例:被告人苏某与李某(另案处理)系朋友。2019年至2020年10月,苏某为了获利,在明知收购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李某倒卖银行卡,先以每套200元的价格成套收购他人银行卡、U盾及手机卡。
2020年,苏某收购了被告人邹某的银行卡后,把邹某发展成下线。邹某明知这些卡被用于网络赌博,仍以每套400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在鸡西市鸡冠区、城子河区、鸡东县等地收购他人的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十余套,连同本人及女友的卡一起卖给苏某,自己只获利1000余元;苏某再以每套800至1000元转卖,获利14000余元。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认为,二人明知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多次出售,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均构成帮信罪,且均系主犯。苏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但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邹某只赚了一千余元,照样坐了一年半牢。
鸡西真实判例二:拨打电话引流推广,滴道法院判缓刑
据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滴道区人民法院2026年4月公开的案例: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崔某某从上线"清风"处获取他人电话号码,通过拨打电话引导陌生人添加上线微信,再以点赞、刷单返利等名义帮上线推广微信号;期间他还介绍戚某等人从事该"业务"并抽成。2021年10月7日至11月3日不到一个月,其经手报酬共计41053元(含下线应得部分25652.56元),个人实际获利15400.44元。
法院认为,崔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推广微信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鉴于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鸡西真实判例三:六张卡跑分流水八百余万,虎林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起诉书(黑虎检刑诉〔2024〕39号):2022年3月起,翁某某(已判决)发展多个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刷流水"的工作组,分别在黑龙江虎林、江苏无锡、江苏高邮等地活动。2004年出生的被告人王恒斌明知为赌博平台跑分违法,仍提供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卡、手机银行登录信息并配合人脸认证,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间,经其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8267914.12元,另帮人取现3万元,而他个人非法获利只有3000元,且已被全部扣押。
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信罪;鉴于其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遂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再次说明:卡内流水决定案件量级,个人获利多少并不决定罪与非罪。
鸡西真实判例四:鸡东法院2025年判决,帮信罪仍在严惩
据鸡东县人民法院2026年5月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公示:2025年10月28日,该院作出(2025)黑0321刑初79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李井祥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后因其患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等严重疾病,依法定程序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表明,即便到了2025年,鸡西本地司法机关对帮信罪仍保持有罪判决、实刑为主的打击力度。
四起鸡西案件横跨城子河、滴道、虎林、鸡东四个区县,当事人背景不同、获利不同,结果无一例外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认定这类案件的关键,是下面三道线。
第一道线:入罪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帮信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由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主观上"明知"、客观上提供了"帮助"、程度上达到"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了明确标准,其中常见的几项是: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别提醒:即使因客观条件无法查证被帮助的上家是否已达到犯罪程度,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以上(即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上家没抓到、没判,我就没事"的想法是错误的。
第二道线:2025年新规之后,标准有哪些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5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对涉"两卡"案件的认定标准作了进一步统一:
-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账户或单位账户,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不再区分本人还是他人,均属"情节严重"。
该意见同时强调:必须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不能只看到流水大就一概定罪。 这为刑辩律师提供了重要的辩护空间——卡内流水里有多少能被证实与上游犯罪直接相关,必须逐笔审查。
第三道线:帮信罪、掩隐罪、诈骗共犯,三者怎么分
办案中家属最容易问混的是三个罪名,轻重差别很大:
- 帮信罪:行为人只提供卡、号、引流等"外围帮助",对上家具体犯罪不完全知情,法定刑三年以下;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明知资金已是犯罪所得,仍通过刷脸转账、取现、兑换虚拟币等方式帮助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
- 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共犯:与上家事先通谋,或者形成了稳定的招募、组织、配合关系,按电信网络诈骗罪等罪名定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2025年法发〔2025〕12号意见明确规定:为诈骗团伙收购、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账户卡号,事先通谋或形成较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电信网络诈骗共犯论处。一个人定哪个罪,关键看他对资金性质知道多少、介入到什么程度——这也是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的辩护战场。
三个最危险的认识误区
- 误区一:"我只赚了几百块,不算犯罪。" 入罪门槛看流水、看帮助对象数量,违法所得一万元只是标准之一;前述邹某获利千余元、王恒斌获利三千元,照样被追诉。
- 误区二:"用我自己的卡,我想借谁借谁。" 银行卡、电话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出借、出售本身就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误区三:"我没参与诈骗、没联系被害人,凭什么追我。" 帮信罪惩罚的就是"输血供粮"的帮助行为,网络犯罪分工化、链条化,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的人同样是刑法打击对象。
除了刑事责任,还有信用惩戒:经认定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人员,可能被依法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新开户;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还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对号入座:鸡西帮信案件高危场景清单
以下情形在鸡西案件和全国"断卡"行动中反复出现,年轻人是涉案主体:
- 把自己名下银行卡、网银U盾、绑定手机卡整套"借给朋友用几天",收几百元好处费;
- 在网吧、台球厅、招聘群、兼职群里看到"收卡、租卡,日结上千"的广告,上门办卡卖卡;
- 经网友介绍去外地"出差""刷脸",在宾馆里按对方要求扫码、转账、取现;
- 为"刷单返利""点赞赚钱"平台拨打电话、拉群、推广微信二维码;
- 用自己或亲友的电商、支付收款码替不明资金"代收代付"、抽成变现;
- 帮人架设GOIP等拨号设备、出租微信号QQ号、提供短信验证码平台。
家人涉案,家属应该做什么
当事人被以帮信罪立案后,专业律师通常按以下顺序争取:
第一,核数额。逐笔核对账户流水,区分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打掉无法证实与上游犯罪关联的部分;第二,定罪名。审查当事人是单纯提供卡,还是参与了刷脸转账、取现换币,防止把帮信罪拔高为掩隐罪或诈骗共犯;第三,审明知。结合交易价格、方式、次数及当事人认知能力,审查"明知"证据是否充分;第四,争从宽。自首(含电话传唤到案)、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在校学生等,均属依法从宽情节,前述崔某某正是因此获缓刑,情节轻微的还可以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也明确:对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人员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处理。
给鸡西人的最后提醒
银行卡、手机卡是个人在社会上的"经济身份证",借给别人的不是一张塑料片,而是你本人的信用和法律责任。面对"躺着赚钱""收卡日结""跑分抽成"的诱惑,记住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正规的钱,不会需要借你的卡走账;越是绕开监管的"好事",背后越是刑事风险。
一旦家人已经涉案,不要心存侥幸地等待,更不要去销毁记录、串供;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把数额核准、把罪名守住、把从宽情节用足,才是真正能帮到他的办法。
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刑事辩护二十余年。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观点,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